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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煜律师
案例基本信息
辩护方向: 被告人
判决结果: 辩护意见被采纳
涉嫌罪名: 贪污贿赂罪
受理法院: 海宁市人民法院
判决时间: 2017-08-20
案号: (2016)浙0481刑初1149-1号
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
审理法院:海宁市人民法院
案号:(2016)浙0481刑初1149-1号
海宁市姚某某等29人公司电话销售诈骗案,海宁市法院采纳从犯、按个人业务收入计算诈骗金额的辩护意见,一审判处3年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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